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强化学院“三公经费”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,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,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,根据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(中发〔2013〕13号)等国家有关“三公经费”管理制度的规定和《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特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“三公经费”指学院财务通过年度预算单独划拨,由有关部门管理的专门用于公务接待、公车购置及运行、公务出国(境)的费用。
第三条 “三公经费”使用审计是指对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效益性的审计与评价,揭示使用中存在的问题,提出规范建议,促进厉行节约,杜绝公款浪费现象。
第四条 “三公经费”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“先有预算后有支出、没有预算不支出”的原则。
(二)厉行节约的原则。
(三)申报审批原则。
(四)严格标准、高效透明的原则。
第二章“三公经费”审计的主要方式
第五条 审计处对学院 “三公经费”审计的主要方式有:
(一)在开展学院及各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时,将“三公经费”纳入审计重点开展审计;
(二)在对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离任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时结合开展;
(三)根据工作需要,对学院“三公经费”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;
(四)参与学校预算编制、决策和调整,及时对“三公经费”预算发表审计意见;
(五)根据财务部门定期提供的月度财务报表,定期掌握学院“三公经费”的支出情况,发现审计线索,及时开展审计工作;
(六)参与并积极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对“三公经费”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,提供审计情况,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;
(七)审计部门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。
第三章“三公经费”审计的主要内容
第六条审计部门对学校“三公经费”审计的主要内容:
(一)“三公经费”预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,是否单列预算,预算是否科学,开支范围是否清楚,是否纳入专项资金管理,单独核算(公务用车单车核算),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,责任是否明确;
(二)归口管理部门是否重视“三公经费”的使用管理,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是否有效,经费的管理是否做到了严格、规范,是否存在管理风险和漏洞,是否遵守了政府采购和定点采购等规定,是否存在无预算支出或超预算情况,使用效益如何;
(三)报销凭证要素是否齐全,审核签字是否符合学校财务报账规定,发票、合同等附件填写是否完整规范,有无虚假发票或白条;报销是否及时,是否坚持一事一报,有无化整为零或者合零为整报销;
(四)“三公经费”支出范围是否合理,是否用于专门用途,是否挪作他用,是否存在铺张浪费、假公济私等现象,有无超规定、超额度、超标准、超规格的情况,结余处理是否符合财务规定;
(五)“三公经费”是否纳入校务公开的范围,公开是否及时、准确,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;
(六)其他有关情况。
第四章“三公经费”审计的其他规定
第七条 审计处应重点做好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,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对学院三公经费的审计检查;各有关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对学院“三公经费”的监督,并提供必要的支持,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整报送有关资料。
第八条 审计部门可以对学院 “三公经费”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进行公告。
第九条 审计部门对发现“三公经费”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,将在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或报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。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查处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审计部门负责解释,国家、省出台新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